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给铁路旅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是由中铁银通支付有限公司发行的预付卡。
第三条 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卡面印有银联UnionPay标识、持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卡内芯片中存有持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实名信息。
第四条 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联机账户支持购票、刷卡/扫码乘车等联机消费功能,购票交易时须通过密码验证、凡使用密码成功进行的交易行为、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行为,刷卡/扫码乘车交易时无须输入密码、所有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发卡机构不受理因免密联机消费引起的争议。
第五条 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优惠期限和优惠规则以售卡网点的公告、中铁银通支付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中铁银通支付”和中铁银通支付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tieyintong.com)上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不取现、不计息;芯片有效期为十年。
第六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购买人、售卡网点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七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1. “预付卡”是指购买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并在电子介质上存储了预付价值的支付凭证,即先充值再消费的一种卡产品。
2. “发卡机构”是指中铁银通支付有限公司。
3. “持卡人”是指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中记载身份信息的个人。
4. “购买人”是指购买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的个人。
5. “售卡网点”是指为持卡人提供售卡、充值、换卡、退卡、挂失等服务的营业场所,包含线上自助服务平台及线下人工业务网点。
第二章 申购条件及手续
第八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在相关部门认定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售卡网点申购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如委托他人代办,购买人须持本人及申购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售卡网点办理。
购卡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4)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第九条 购买人购买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应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阅读并同意本章程后,填写购卡申请表,经售卡网点审核通过后可购买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
第十条 中国大陆居民购卡时仅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不支持其他证件办理。
第三章 账户充值
第十一条 持卡人可向联机账户充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发卡机构对卡片设置资金限额:联机账户资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第四章 使用
第十二条 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目前仅限于在铁路行业使用。
1.刷卡/扫码乘车。持卡人持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可以在铁路管理部门指定区段内刷卡/扫码乘车,刷卡/扫码进站时记载进站信息并冻结预授权金额,刷卡/扫码出站时记载出站信息并在联机账户扣除相应票款,刷卡/扫码乘车后,自乘车之日起180日内,可在车站自动售票机或指定窗口打印报销凭证,逾期不予办理。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按二等座票价和对应优惠规则扣款。相关刷卡/扫码乘车管理按铁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卡片余额应不少于持卡人所乘车次从乘车站至终点站对应席别的全价票款。使用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刷卡/扫码乘车时,如未完成一次“入闸—出闸”刷卡/扫码全流程,持卡人应及时至车站中铁银通卡业务窗口处理。若乘车过程发生单边交易,单边交易发生后7天仍未处理的,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按照最远端车站匹配出站信息,由系统自动补全出站记录并完成扣款。
2.购票。持卡人持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可以在铁路安装有POS机的售票窗口、支持银行卡支付的自助售票机、中国铁路12306网站(www.12306.cn)和铁路12306APP(以下简称12306)进行购票。
3.使用范围如有变更,以售卡网点的公告、发卡机构微信公众号“中铁银通支付”和发卡机构网站(www.zhongtieyintong.com)上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五章 换卡、退卡、挂失及补卡
第十三条 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过期或损毁无法交易时,持卡人可持卡和购卡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售卡网点办理更换。换卡时原卡联机账户余额直接转入新卡联机账户中。
第十四条 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自卡片出售之日起三个月后可以办理退卡。退卡时,持卡人须持卡和购卡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售卡网点办理,卡片余额及押金扣除年费、退卡费等手续费后返还给持卡人。
第十五条 持卡人办理换卡、退卡业务时,因卡片损毁无法识别持卡人信息时,售卡网点将按卡片丢失处理。
第十六条 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支持联机账户的挂失。持卡人如遗失卡片应立即拨打客服电话(4008-368-368)凭联机账户密码办理临时挂失,并自办理临时挂失之日起5日内至指定售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或者持卡人持购卡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直接至指定售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持卡人对挂失手续生效前其卡联机账户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对挂失生效后其卡联机账户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除非持卡人对该交易存在欺诈、串通他人欺诈等其他不诚信行为,或持卡人拒绝配合发卡机构进行相关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明的,此等情况下,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 正式挂失后如需办理补卡,持卡人须持购卡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售卡网点办理。补卡时,原卡联机账户余额直接转入新卡联机账户中。
第六章 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十八条 发卡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收费项目及标准,具体以售卡网点公告、发卡机构微信公众号“中铁银通支付”或发卡机构网站(www.zhongtieyintong.com)为准。
收费项目 | 金额 |
---|---|
押金 | 30元/卡 |
年费 | 10元/卡 |
退卡费 | 20元/卡 |
补卡费 | 10元/卡 |
持卡人初次办卡时,需交纳卡片押金,退卡时退还押金。自卡片售出之日起第十二个月的月末系统自动从持卡人的联机账户中扣缴年费,以后年费按每满12个月进行扣缴。若联机账户余额不足,系统无法扣取年费时,持卡人应在售卡网点补交年费或将年费存入联机账户中待系统自动扣取。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发卡机构的权利
1.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使用情况修改本章程、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实时发布。
2.有权要求购买人提供个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等信息。
3.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的,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
4.有权设定或终止各种免费增值服务。
5.有权根据收费项目及标准,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相关消费金额及费用。
6.因不可抗力等非发卡机构原因造成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不能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的义务
1.应提供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使用的有关资料或信息,包括章程、使用范围及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2.应提供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的售卡、充值、换卡、退卡、挂失、解除临时挂失、密码设置、余额查询、消费记录、客服等服务。
3.应支持铁路指定区段刷卡/扫码乘车和铁路售票窗口、12306网上购票等业务应用。
4.应依法对持卡人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持卡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5.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持卡人不能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的权利
1.有权不接受修改后的章程、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持卡人在发卡机构规定的通告期内对修改后的章程、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异议时,可向发卡机构提出退卡申请。
2.有权按规定使用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
3.有权知悉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的功能、使用范围和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4.有权要求发卡机构按本章程提供规定的客户服务。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的义务
1.应如实提供办卡所需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如有变更,及时到售卡网点办理。
2.应自行妥善保管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和密码,因卡丢失、损毁、密码泄露或被冒用等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应按发卡机构指定的使用范围、规定的使用方式及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程)使用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 不得将卡片出租、转借和转让。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同意由发卡机构从卡账户中扣收。
5.在章程或收费项目及标准修改的通告期内持卡人未提出异议视为接受修改后的章程或收费项目及标准。
6.刷卡/扫码乘车时应遵守铁路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双方因使用本卡发生纠纷的,应向中铁银通支付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在境内各类交易终端、自助设备进行消费、充值等交易,以及进行人民币结算的互联网交易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凭中铁银通蒲江优惠卡交易打印的凭证和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属于该卡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发卡机构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在发卡机构网站(www.zhongtieyintong.com)、发卡机构微信公众号“中铁银通支付”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